聯鈞光電RBA政策
聯鈞光電RBA政策
聯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秉持誠信經營、尊重人權及永續發展之理念,正式承諾遵循 責任商業聯盟(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, RBA)行為準則,並落實環境保護責任,全面 禁止使用臭氧層破壞物質(ODS),以符合國際規範與客戶要求。
 
一、RBA 政策承諾
(一)勞工(Labor)
  1. 禁止使用童工、強迫勞動或任何非自願勞動形式。
  2. 尊重結社自由與集體協商權利。
  3. 提供公平合理之工時、薪資與福利,符合相關法令。
  4. 禁止歧視、騷擾、虐待及不人道待遇。
 
(二)健康與安全(Health & Safety)
  1. 提供安全、健康之工作環境,預防職業災害與職業疾病。
  2. 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,定期進行危害辨識與風險評估。
  3. 提供必要的教育訓練、防護設備與緊急應變措施。
 
(三)環境(Environment)
  1. 遵守所有適用之環保法規與國際公約。
  2. 妥善管理廢棄物、化學品及污染物排放。
  3. 持續推動節能減碳、資源有效利用及環境改善。
 
(四)道德(Ethics)
  1. 誠信經營,禁止貪腐、賄賂、舞弊及不正當利益。
  2. 尊重智慧財產權,保護客戶與公司機密資訊。
  3. 落實公平交易及資訊透明原則。
  4. 負責任地採購礦物,參與者應就其製造的產品成份中鉭、錫、鎢、金及鈷的來源及供應鏈採納政策並進行盡職調查,以合理保證其來源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(OECD)發布一致。
 
(五)管理體系(Management System)
  1. 建立符合 RBA 要求之管理制度並持續改善。
  2. 定期執行內部稽核與自我評估。
  3. 要求供應商與承攬商遵循本政策與 RBA 行為準則。
  4. 建立申訴與檢舉機制,保護檢舉人不受報復。
 
二、禁用 ODS(臭氧層破壞物質)承諾
(一)勞工(Labor)
  1. 全面禁止使用臭氧層破壞物質(ODS),包括但不限於:
   
  • CFCs(氯氟碳化物)
  • HCFCs(氫氯氟碳化物)
  • Halons(哈龍)
  • Carbon Tetrachloride(四氯化碳)
  • Methyl Chloroform(甲基氯仿)
  • Methyl Bromide(溴甲烷)
  2. 遵循 蒙特婁議定書(Montreal Protocol) 及相關法規要求。
  3. 不採購、不使用、不儲存含 ODS 之設備、原料或清洗劑。
  4. 要求供應商及委外廠商同樣遵守 ODS 禁用規定。
  5. 若發現違規使用情形,立即採取改善及矯正措施。
 
三、供應鏈責任
本公司將本政策納入供應商管理機制,並視需要進行溝通、評估或稽核,以確保整體供應鏈符合 RBA 與 ODS 禁用要求。
 
四、政策聲明
本政策經公司最高管理階層核准後實施,適用於聯鈞光電全體員工及相關利害關係人,作為公司永續經營與社會責任之重要依據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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